日期:2026-09-02 10:24:00
9月1日,深圳的王先生发文晒出判决书,显示刘晓庆在一宗330万元借贷纠纷案中二审败诉。8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庆借贷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刘晓庆需在未实缴的340万元出资范围内,为“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020年,该公司借款330万元未还。一审认定,刘晓庆作为原股东,340万元认缴出资分文未缴,需在债务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她不服上诉,经过8个月审理,最终仍败诉。

这场民间借贷纠纷始于6年前。2020年,王先生以个人名义出借给许某和刘晓庆珠宝公司330万元,根据当时签订的借条,还款期限为2021年3月30日。2023年,王先生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刘晓庆珠宝公司及许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该珠宝公司以及许某向王先生履行付款义务。因刘晓庆珠宝公司、许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王先生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了该次执行程序。

2025年,王先生申请追加被告刘晓庆和宁波晓庆企业为被执行人,法院追加宁波晓庆企业为被执行人,驳回王先生的其他申请事项。王先生不服,提起本案诉讼。因此,该案系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一审法院查明,刘晓庆珠宝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注册成立,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许某(持股51%)、刘晓庆(持股34%)和第三人宁波晓庆企业(持股15%)。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的认缴出资将在2038年11月5日前足额缴纳。2021年3月16日,刘晓庆与宁波晓庆企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刘晓庆珠宝公司的34%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宁波晓庆企业。

刘晓庆退股后,仍同意刘晓庆珠宝公司继续使用“刘晓庆”字样,并许可公司使用其肖像,继续担任公司的形象代言人。然而,几年后双方关系破裂。2025年3月,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刘晓庆珠宝公司停止在多个平台使用刘晓庆的姓名和肖像,并赔偿刘晓庆损失69.5万元。目前,该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审法院认为,刘晓庆虽主张被许某以虚假身份欺诈登记为股东,但现有证据未显示她曾就股东身份提出异议或采取撤销登记等救济措施,作为工商登记公示的股东,依法应对外承担股东义务。股东出资义务是法定责任,不因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或是否被欺诈而免除。刘晓庆确认其未实缴出资,在公司已负大额债务的情况下以0元对价转让股权,导致公司资本充实性受损,损害债权人利益。即便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也不影响其作为登记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5年5月,王先生曾实名举报刘晓庆偷税漏税。同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发布通报称,经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刘晓庆随后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回应,表示税务部门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刘晓庆是知名女演员,代表作有《小花》《瞧这一家子》《芙蓉镇》《原野》《武则天》《宝莲灯》等。王先生自称本名王耀,曾在电影界工作,2012年担任一家影视公司的高级顾问,2018年担任品牌总监,主要拍摄保护濒危动物的纪录片,2023年担任公司监事。9月1日,王先生在微博表示,他自学法律打官司到中院,终于胜诉。
驰盈策略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